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5/2025 98/2025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社會房屋
      - 擁有超過法定上限資產
      - 解除合同

      摘要

      申請人在向房屋局提出社會房屋申請時是否故意虛報資料並非關鍵,關鍵在於申請人的情況是否符合法定租賃前提。
      申請人在中山市擁有物業,且該物業在申報時的市場價值已超過法定上限。
      申請人持有相關不動產,無合理理由繼續享受該政策福利。因此,以平衡資源良好分配、避免損害私人利益,行政當局選擇解除合同,並無明顯不合理之處。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