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假釋的給予並不具自動性: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另一方面,即使在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了初步的肯定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主題
買賣預約合同
原告的正當性
被告的正當性
要式行為
預約合同的確定不履行
法律行為無效
無效合同的轉換
摘要
1. 如不動產的預約買賣合同因欠缺預約買受人的簽署而導致無效,則可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轉換成有效的單務合同,即約束預約出賣人的單務預約合同。
2. 預約出賣人不一定是物的所有權人,只要日後能取得物出賣者,即使還未是物的所有權人,但仍可以預約出賣人身份訂定有效的預約合同和受預約合同的約束。
3. 如預約出賣人明確告知預約買受人不會履行其賣出義務,即構成確定不履行。
主題
親權
摘要
行使親權的內容及方式是以未成年人利益為唯一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