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遺漏審理
- 博彩信貸
- 代位
- 第5/2004號法律第5條
摘要
- 只有在法官遺漏審理其有義務審理的問題時,才導致其作出的判決無效,但不意味著必須分析和審議當事人為支持其觀點而提出的所有理由、依據和論點。
- 第5/2004號法律第5條所禁止轉讓的,不僅是博彩信貸實體的資格,還包括相關的信貸業務,即整個信貸業務流程,當中包括追討債務及收取因博彩信貸所衍生的權益。
- 不能透過代位取得原屬博彩信貸實體才能從事的博彩信貸業務及享有因此而衍生的權益,否則等同於變相容許透過這種方式,將專屬博彩信貸實體的博彩信貸業務轉予第三人,有違第5/2004號法律第5條第1款和第2款之規定。
決定
裁定原告的上訴不成立,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