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夫妻共同財產
- 《民法典》第1606條
- 法律推定
摘要
- 雖然轉讓合同中沒有說明轉讓價金何時支付,但只需證明相關轉讓行為是有償的,且發生在婚姻關係取得共同財產制存續期間,便可享有新《民法典》第1606條第1款所規定的推定。
決定
裁定被告提出的上訴不成立,維持被上訴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