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 走私活動
- 損失賠償
摘要
- 根據“任何人不得以自己的不法行為主張權利”原則(nemo auditur propriam turpitudinem allegans),法院作為維護社會正義、彰顯法律秩序的司法機關,核心職能是保護合法權益、制裁違法行為,而非為當事人的非法交易提供司法保護與權利追索途徑。
- 此原則的核心精神在於正義不應惠及那些企圖從自身不當行為中獲利之人。個人不得從自身不道德、不誠實或非法的行為中獲取法律上的利益。
- 因此當損害結果由當事人自身應受譴責的行為所致時,該當事人不得主張法律保護。
決定
裁定第二民事被請求人的上訴成立,廢止兩審相關部分的裁判,駁回民事請求人針對第二民事被請求人的民事賠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