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6/2026 35/2026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不當得利
      - 舉證責任
      - 當事人陳述

      摘要

      - 以不當得利為依據的返還義務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 獲利;
      2. 獲利缺乏正當原因;
      3. 獲利是因請求返還之人受損而取得。
      - 上述要件的構成事實由原告負責舉證,而被告則有證明妨礙、變更或消滅原告所主張權利之事實的舉證責任。
      - 根據《民法典》第349條第2款之規定,當事人陳述是訴訟上自認方式之一。
      - 而自認是指當事人對不利於己、但有利於他方當事人之事實承認其真實性。因此不能透過當事人陳述認定對其有利之事實。

      決定

      裁定第一被告及原告的上訴均不成立,維持被上訴裁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