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 夫妻共同債務
- 《民法典》第1558條第2款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 《民法典》第1558條第2款明確規定,“屬一般共同財產制者,夫妻任一方在結婚前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設定之債務,亦屬共同負責之債務”。
- 因此當夫妻的婚姻財產制度為一般共同財產制,而有關借款是用於購買共同家庭居所,那即使假設相關款項僅是一方作出的借款,且另一方在事前並沒有作出同意,後者也需對有關債務負責。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是指原審法院的事實裁判違反了法定證據規定或一般經驗法則,且相關錯誤是顯而易見的,一般人不需要深究就能發現出來,例如所有證據均指向某一事實方面,而被上訴裁判卻認定一個完全相反的事實,且其心證理由說明是明顯不符合邏輯或一般常識的。
- 除法律明確規定享有完全證明力的證據外,法官對其他證據享有自由心證,訴訟當事人不能僅以其自身對證據的解讀去否定原審法院根據自由心證對事實作出的認定,特別對證人證言和書證作出的自由心證評價。
決定
裁定第一被告的上訴不成立,維持被上訴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