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6/2025 65/2025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 無行為能力
      - 禁治產
      - 準禁治產

      摘要

      禁治產人之宣告須符合以下要件:
      - 成年人或已解除親權之人;
      - 存在精神失常,聾啞或失明;
      - 因上述原因而無能力處理本人人身及財產事務。
      倘被聲請人具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但同時存在一定的認知障礙,不應宣告為禁治產人,應依照《民法典》第135條之規定,宣告其為準禁治產人。

      決定

      裁定被聲請人提出的上訴部分成立,廢止原審判決,改宣告被聲請人為準禁治產人,自18歲成年後開始前述無行為能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