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兩案所觸犯的相當巨額詐騙罪、誣告罪及加重侮辱罪,其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上訴人向被害人訛稱自己可為內地人士辦理來澳工作證件,六度以不同公司欲聘請外勞為由透過被害人賺取合共逾澳門幣百萬元之所謂“手續費”的不法利益,所謊稱之外勞名額逾五百名,且被害人獲判之賠償金至今仍未獲絲毫支付,另上訴人在因觸犯詐騙犯罪而被判刑後,尚以不實及沒有依據之事實歸責曾為其辯護之委託律師,致使有關律師名譽受損。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在服刑期間,上訴人更違反獄中紀律並被處罰,行為的總評價為差,上訴人在服刑期間的表現未足以使法院就上訴人提前獲釋後能否誠實生活不再犯罪作出有利的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