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2/2014 62/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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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2/2014 693/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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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2/2014 577/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擴大事實事宜

      摘要

      由當事人在訴辯書狀提出,但未被一審法院列入清理批示中的待證事實範圍內的必要事實(Facto Essencial),只要中級法院認為調查這些事實對查明事實真相屬必要者,則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依職權擴大事實事宜範圍,和着令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就這些事實進行審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2/2014 83/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雖然上訴人一旦出獄有家庭的支援及工作保障。然而,上訴人兩案所觸犯的綁架罪、勒索罪和使用禁用武器罪,其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侵犯了相關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財產利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在服刑期間,上訴人更違反獄中紀律並被處罰,雖然在期後表現良好,但上訴人在服刑期間的表現仍未足以使法院就上訴人提前獲釋後能否誠實生活不再犯罪作出有利的判斷。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0/02/2014 760/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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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