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375/2013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663/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145/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廢止緩刑
      - 法定要件

      摘要

      廢止緩刑的法定條件,最關鍵的一點是,分析行為人在緩刑期間作出的符合同《刑法典》第54條第l款a項或b項所指的違反行為,從預防犯罪的目標考慮是否仍然能透過一個刑罰的威嚇而達到,而且,是否已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期盼令法院相信行為人仍具備充足守法的能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528/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連續犯
      - 量刑
      - 緩刑

      摘要

      1. 以連續犯論處犯罪人的真正前提,是奠基於在具體案情內,存在一個可在相當程度上,使行為人在重複犯罪時感到便利、和因此可相當減輕(亦即以遞減方式逐次減輕)其在每次重複犯罪時的罪過程度的外在情況。
      2. 嫌犯第一次犯罪成功後,因此產生了“便利感”,感到相關犯罪行為風險少可不斷實施,從而形成了繼後兩次新行為的推動力,我們絕不能把這種“便利感”視作外在客觀誘因,甚至視為一種屬於立法者要求的“可相當減輕罪過”的誘因,而視其為連續化。
      3. 《刑法典》第65條賦予法官在法定刑幅之內選擇一具體刑法的充分自由,而對於上訴法院來說,只有在量刑出現明顯罪刑不符和明顯過重的情況下才由介入的空間。
      4. 若法院能認定不需通過刑罰的實質執行,已能使行為人吸收教訓,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則可將對行為人所科處的徒刑暫緩執行,即是否將科處之徒刑暫緩執行,必須考慮緩刑是否能適當及充分地實現處罰之目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1/10/2013 542/2010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無理解僱
      - 法律問題

      摘要

      1. 根據所證實的事實能不能認定上訴人確實具有合理的理由無條件地解僱其僱員,純粹是一個對事實地解釋以及作出法律適用的問題。
      2. 任何導致不可能維持勞動關係的嚴重事實或情況,一般均構成解除勞動合同的合理理由,但無論是否有合理理由,僱主或僱員均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 既然僱主提出了解僱的合理理由,那麼我們就得看看其解僱是否在合理的理由之上進行的。
      4. 根據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方面,對於一個因誤會而引起的爭吵,員工的行爲即使有過錯,亦未達到可以解僱如此嚴重的程度。另外一個方面,一個職位為廁役的僱員,即使行為有不妥的地方,也不至於達到嚴重損害企業利益而無法維持勞動關係的程度。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