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6/06/2025 218/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欠缺理由說明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疑罪從無原則
      - 緩刑
      - 民事賠償

      摘要


      1. 原審法院對本案的證據作綜合分析,認為無論是上訴人之家人,還是其他證人均不清楚上訴人與輔助人之間具體的金錢關係,也不清楚本案件支票涉及的款項,更不知道上訴人簽署涉案支票的原因及情況。
      透過有關分析可以看到,原審法院已指出了用以形成心證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輔助人及案中證人的聲明和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3. 在綜合考慮整個案卷內客觀顯示的情節,尤其考慮到上訴人的個人人格和生活狀況,犯罪的嚴重程度,是次犯罪與之前犯罪的關聯性,平衡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求,給予緩刑不會給社會帶來負面衝擊,可以達到刑罰的目的。

      4. 從原審法院合議庭在事實之判斷和獲證事實的上述說明,可清楚看到原審法院對上訴人被起訴觸犯一項《刑法典》第214條第2款a)項結合第196條b)項及澳門《商法典》第1240條所規定及處罰的『簽發空頭支票罪』的事實作充分審查,經審查後裁定罪名成立。因而相關賠償判決符合《刑事訴訟法典》第60條及《民法典》第477條的要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