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虛偽婚姻
- 鑑定證據無效
- 量刑 緩刑
摘要
經審視被上訴裁判,原審法院在被上訴裁判中詳細列出了各項證據並作出了綜合、批判的分析。原審法院透過有關夫妻關係及親子關係的細節、夫妻間及親子間特殊時刻的記憶、照片和視頻、夫妻及親子共同生活的痕跡等方面的證據,特別是,第一、第二和第三嫌犯的聲明、各證人的聲明、電話訊息內容、相片、家訪調查結果、辨認程序、出入境記錄探親紀錄等,認定第一嫌犯和第二嫌犯的婚姻是虛偽的婚姻、第一嫌犯與第二嫌犯的長女之間是虛假的繼父女、第一嫌犯與第二嫌犯的次女和三女之間是虛偽的親生父女關係,在審查證據方面並無錯誤。
親子鑑定檢測是一項對親子血緣關係具較高證明力的證據,但不是唯一的證據,倘受檢查人不合作、或不能作出親子鑑定,法官可自由評價受檢查人不合作行為在證明力方面產生之效力,以及依照卷宗所審查的證據作出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