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
主題
- 紀律程序
- 停職處分
- 醉酒駕駛及在醉酒狀態下上班
摘要
司法上訴人被發現醉酒駕駛,經檢測,其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達3.2克。當時距離上班時間不足半小時,可見其當時打算在醉酒狀態下上班,其行為不僅危害道路上公眾的安全,還忽視自身是否具備為部門正常履職的能力。
更嚴重的是,事發當日司法上訴人正處於禁止駕駛期間,因其早前同樣在受酒精影響下駕駛,被法院判處罰金及禁止駕駛6個月,過錯程度極高。
鑒於司法上訴人的上述行為,被訴實體對其作出科處240日停職處分,未發現存在任何瑕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