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0/07/2025 80/202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致人死亡的交通意外
      非財產損害及其衡平補償(澳門《民法典》第489條第2款)
      就民事賠償請求人遭受的非財產損害所裁定的賠償金額

      摘要

      澳門《民法典》第489條(非財產之損害):
      一、在定出損害賠償時,應考慮非財產之損害,只要基於其嚴重性而應受法律保護者。
      二、因受害人死亡,就非財產之損害之賠償請求權,由其未事實分居之配偶及子女、或由其未事實分居之配偶及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共同享有;如無上述親屬,則由與受害人有事實婚關係之人及受害人之父母、或由與受害人有事實婚關係之人及其他直系血親尊親屬共同享有;次之,由受害人之兄弟姊妹或替代其兄弟姊妹地位之甥姪享有。
      三、損害賠償之金額,由法院按衡平原則定出,而在任何情況下,均須考慮第四百八十七條所指之情況;如屬受害人死亡之情況,不僅得考慮受害人所受之非財產損害,亦得考慮按上款之規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所受之非財產損害。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