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619/2018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競投評分、項目經驗

      摘要

      - 倘有關污水處理廠項目是由當地設立的項目公司建設和運營,該等經驗不能視為是競投者直接取得,理由在於競投者與該些項目公司分別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故即使是競投者全資擁有,兩者也不能混為一談。
      - 基於此,當《投標方案》明確要求相關經驗必須是由競投者本人直接取得才獲得評分,由當地設立的項目公司所取得經驗不能獲得相應的評分。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539/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法典》第56條第1款
      假釋要件

      摘要

      一、 澳門《刑法典》第56條第1款對假釋作出了規定。而是否給予假釋則取決於有關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同時成立。
      二、 假釋的形式要件指的是被判刑者服刑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服刑六個月;實質要件指的是,在綜合分析被判刑者的整體情況並考慮到犯罪的特別預防和一般預防的需要後,法院在被判刑者回歸社會和假釋對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的影響兩方面,均形成了有利於被判刑者的判斷。
      三、 因此,當被判刑者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時,並不一定能獲得假釋,還要看其是否也同時具備了實質要件。
      四、 而不論對被判刑者能否重新納入社會有否肯定的判斷,也應對其人的提前釋放對社會安寧帶來嚴重影響並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的可能性加以衡量和考慮,從而決定是否應該給予假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361/2019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551/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是次所服之徒刑涉及五個判刑案的刑罰,當中罪行包括一項「搶劫罪」、一項「較輕的生產和販賣罪」、一項「附索取文件的為賭博的高利貸罪」,一項「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及一項「違反判決所定的禁止罪」。其中與毒品有關及與賭博有關的犯罪在澳門屬多發犯罪,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均構成嚴重的影響。上訴人所觸犯的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5/2019 552/2019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夥同其他同案作出入侵他人公司電腦系統,實施詐騙犯罪,從而獲得了相當巨額的不法所得。上訴人所觸犯的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影響。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在服刑期間,尤其是入獄初期,上訴人更違反獄中紀律並被處罰,雖然在近年表現良好,但上訴人在服刑期間的表現仍未足以使法院就上訴人提前獲釋後能否誠實生活不再犯罪作出有利的判斷,法院仍需更多時間觀察上訴人的行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