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商標
“強骨力”
摘要
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單純以可在商業活動中用作表示產品或服務之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來源地或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之時節或其他特徵之標誌而構成之標記,不能成為商標保護的對象。
“強骨力”有“令骨骼變得強健有力”的意思,本身沒有商標應有的識別能力,該三字僅描述有關產品的質量及用途,所以這類描述性的標記不能夠成為商標,任何商標申請人不應壟斷該三字的專屬使用權。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為“加重盜竊罪”, 其以旅客身份來澳與同樣來自蒙古的同夥為獲取不法利益,共謀合力地在本澳的巴士上從事盜取乘客財物的犯罪活動,彼等藉著不斷轉換巴士的方式尋找盜竊機會,且犯罪手法均是由上訴人負責掩護及遮擋其他人的視線,再由同夥趁被害乘客不備之時盜取其所攜帶手袋或背包內之財物,且案中上訴人在兩個多月期間作案頻繁,其犯罪故意程度較高及守法意識薄弱。上訴人實施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侵犯了相關被害人的財產,嚴重影響本澳社會安全,擾亂本地居民以至來澳旅客的生活安寧。上訴人所犯罪行屬本澳常見罪行,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