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7/2018 418/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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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7/2018 167/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依職權更改筆誤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理由說明中不可補救的矛盾之瑕疵
      - 量刑

      摘要

      1. 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中“3張鈔票均編號CC381545”的紙幣並不存在,應該是“3張鈔票編號CC981545”的筆誤,雖然這個筆誤來自檢察院的控告書,原審法院也沒有作出相應的糾正,基於此錯誤屬於書寫方面的錯誤,本院在已經遵守辯論原則的基礎上可以依職權作出更正。
      2. 如果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無法接受的結論、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在審查證據時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就存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不可能不讓一般留意的人發現。
      3. 如果僅僅不同意原審法院的審理而以此質疑法院的自由心證,則是明顯不能成立的上訴理由。
      4. 理由說明中不可補救的矛盾的瑕疵,是指事實部分的證據性理據中的矛盾,以及已認定的事實中或已認定的與未認定的事實之間的矛盾。這樣矛盾是絕對的,即一方面說“是一”,另一方面又說“不是一”,而不能存在於被指互相矛盾的事實之間各自所表達的意思不同或者各自所證實的內容不同的事實之間;這種矛盾必須是不可補正、不可克服的,也就是說,依靠被上訴的判決的整體內容和一般經驗法則不能克服。
      5. 《刑法典》第40條及第65條規定,具體刑罰應在最低刑幅及最高刑幅之間,以罪過及刑罰目的作出決定。而原審法院於量刑時在法定刑幅內選擇一合適的刑罰的自由,上級法院只有在原審法院的量刑罪刑不符或者刑罰明顯不當的情況才有介入的空間。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7/2018 314/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
      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一般經驗法則
      巴士在交通燈號前急速減速
      乘客在巴士車廂內被抛跌一段距離
      發回案件重審

      摘要

      1.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述及的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是指法院在認定事實方面出現錯誤,亦即被法院視為認定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在案件中應被認定或不應被認定的事實不相符,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2. 雖然嫌犯在庭上並沒有承認其當時在駕駛巴士時曾因應交通燈號而急煞,而祇承認其曾因應交通燈號而減速,但既然巴士當時所行駛的路段為一條平坦直路、巴士又是在往前行駛着,如嫌犯當時因應交通燈號而減速的駕駛操作是真的並非屬急速減速駕駛操作,那麼為何上訴人不是在原先的巴士後方走廊處因身體失去平衡而在該處跌倒、而是整個身體抛跌在巴士前方兩側乘客座位之間的走廊地台上?對此,一般人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均會認為造成上訴人在巴士車廂內這種被直線抛跌一段距離的現象的合理解釋,便是嫌犯當時的減速動作並不是緩慢的減速操作。
      3. 的確,嫌犯當時也是需要把巴士在交通燈號前停下;從巴士最終在燈號前完全停下來時巴士車頭所在位置已超越車輛在該處燈號前應停下的地面停車指示線此點來看,當時的減速操作亦不可能是緩慢的了。而此結論亦與刑事指控事實和民事請求書中涉及事故成因的民事起訴事實相符。
      4. 由於原審法庭在審議涉及上訴人為何在巴士車廂內跌倒的證據時違背了人們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上訴庭得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418條第1款和第3款的規定,把案件發回初級法院以全新組成的刑事合議庭重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7/2018 1078/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5/07/2018 738/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