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反訴
第三人參加
摘要
儘管《民事訴訟法典》第218條第1款規定被告得向原告提出反訴,但學理的主流意見則認為被告還可針對第三人提出反訴。
因此,如反訴涉及其他人士,得讓該等人士以被反訴人身份參加訴訟,並透過第三人參加的方式讓他們加入訴訟。
被告主張原告串通另一名人士,指他們以虛報工作時數及發票資料等方式來騙取被告的租金,從而向他們追討有關賠償。
在上述關係中,原告與第三人為必要共同訴訟人,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67條第1款及第262條a)的規定,被告得誘發該第三人以被反訴人身份參加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