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主題
中止行政行為之效力
積極內容
摘要
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20 條的規定,如行政行為有積極內容;或行為雖有消極內容,但部分具積極內容,得中止有關行政行為的效力。
積極行為會對聲請人的法律狀況帶來實質影響或變化,而消極行為的作出不會改變利害關係人所處的法律狀況。
行政當局所作出的工程判給行為本身不會改變聲請人所處的法律狀況,換言之,即便中止該行為的效力,亦不會為他帶來任何實際好處或影響,由此可見,有關行為不具有積極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