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然而,上訴人為內地居民,其一而再地觸犯有關非法移民的刑事法律的行為,因而觸犯與收留罪、使用或占有偽造文件罪及非法入境罪相關的罪行。與其他罪行相比,上訴人所犯的並不屬嚴重罪行,但在本澳較為常見,具有相當的普遍性,本澳長期以來一直面對非法入境問題所帶來的嚴峻挑戰,非法入境問題對澳門當局維護社會治安和法律秩序帶來相當的困難,對社會安寧造成相當的負面影響。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 相當巨額詐騙罪與偽造文件罪的競合
- 量刑過重
摘要
1. 詐騙罪與偽造文件罪的犯罪性質完全不同,所保護的法益不同。詐騙罪是以保護財產免受侵害為目的;而偽造文件罪則旨在保護文件本身所具有公信力及其在證明力方面的安全性及可信性,故不應對一項具體財產法益的實際損害是可以抵消對另一項法益(文件證明力的安全性、隱定性及公信力)所造成的破壞。因此,相當巨額詐騙罪與偽造文件罪之間屬於實際競合的關係,而上訴人上述部分的上訴理由並不成立。
2. 上訴人實施本案犯罪經過周密部署,使用多種手段令他人掉進其精心設置的陷阱,每次詐騙涉及的金額亦相當巨大,犯罪故意程度相當高。
考慮到上訴人犯罪的次數以及涉案金額,都顯示上訴人作案時的不法程度極高,罪過程度很重,而影響亦特別惡劣,因此,原審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要求,並不存在過重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