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補正起訴狀、當事人能力、延訴抗辯
摘要
- 當主理的獨任庭法官接納原告的補正起訴狀及在清理批示中宣稱雙方當事人具當事人能力,但從沒有就有關問題作出具體的審理,有關批示僅為樣板式批示,不能形成既判案效力。
- 即使主理的獨任庭法官在其處理的訴訟程序中從沒有質疑被告的當事人能力,但這並不代表負責法律審的合議庭主席不能為之,茲因當事人能力屬可依職權審理的事宜。
- 倘被告不具當事人能力這一延訴抗辯不成立,根據已審理查明的事實,理應判處原告勝訴時,有關判決結果並非對被告有利,從而不能適用《民事訴訟法典》第230條第3款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