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6/2016 338/201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提交文件時間、執行名義、支票

      摘要

      - 倘有關文件是為了證明某一事實,那其提交的時間則應在就事實事宜審判的辯論結束前提交,兹因按照《民事訴訟法典》第556條第1款之規定,對事實事宜之辯論終結後,合議庭須開會以便作出裁判。
      - 作為私文書,支票本身不具有導致設定或確認金錢債務的內容。
      - 因此,執行人在執行請求中需提出及證實相關的基礎法律關係,以證明存有金錢之債,否則執行請求會被駁回。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6/2016 64/2014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6/2016 84/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6/2016 424/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在說明理由方面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量刑過重

      摘要

      1. 在本案中,原審法院在說明理由部分已說明其形成心證的過程,並清楚、客觀及合理地說明了不採納上訴人的陳述的理由。其後,分析原審法院所認定的事實、未經法院認定的事實以及相關的判決及理由說明,原審法院在説明理由方面並未出現不可補救之矛盾。
      2.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錄像及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加重盜竊罪的事實做出判斷。
      3.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本案中,上訴人以直接正犯和既遂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a)項及e)項規定和處罰的加重盜竊罪,判處四年實際徒刑,僅為抽象刑幅的四分之一,上述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最基本的要求,沒有減刑的空間。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30/06/2016 357/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裁判
      事實審
      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
      氯胺酮
      每日參考用量
      第17/2009法律第11條第2款
      相當輕的販毒行為

      摘要

      一、 既然原審法庭已就每一條刑事指控事實和嫌犯提出的刑事答辯事實,明確表明認定或不認定的立場,此舉措顯示出原審庭已對案中須調查的爭議事實逐一調查之。如此,原審庭是無從犯下《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所指的「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的毛病。
      二、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所述及的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是指法院在認定事實方面出現錯誤,亦即被法院視為認定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在案件中應被認定或不應被認定的事實不相符,或法院從某一被視為認定的事實中得出一個邏輯上不可被接受的結論,又或者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有關證據價值的規則或一般的經驗法則,而這種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錯誤。
      三、 由於嫌犯非法持有的氯胺酮的份量已超出法定每日參考用量的五倍,法庭無論如何也不得違反第17/2009法律第11條第2款的特別衡量準則,把他上述既證行為定性為「相當輕」的販毒行為。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