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事實之非實質變更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卷宗內所作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包括受害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的犯罪事實做出判斷。
2. 本案中,盡管恐嚇罪較脅迫罪的刑幅對嫌犯較為有利,但是考慮兩個罪行屬不同的罪狀,且在被害人的告訴權方面亦有不同的規定,因此,有關變更屬於對裁判屬重要的,需啓動《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的告知機制,以保障嫌犯的辯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