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錯誤
- 緩刑
摘要
1. 雖然有關工程由第一嫌犯承接,但考慮到上訴人與第一嫌犯的父子關係,原審法院對上訴人為兒子聘請工人的事實的認定亦屬合理,符合生活經驗法則。
2.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對上訴人已有同類犯罪前科,亦在緩刑期間再次犯罪,以及所犯罪行進行一般預防的迫切需要,本案對上訴人所科處的徒刑不應暫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