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2/11/2013 365/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管轄權

      摘要

      《刑法典》第5條第1款c)項(2)所規定的但書:“但該地不行使處罰權者,澳門刑法,不適用之”是一“負面”事實。

      具體來說,只有在認定犯罪事實存在的前提下,出現任何法定原因導致不能對行為人進行處罰者,才可視為一種不行使處罰權,例如:追訴時效,撤回告訴等等。因為只有在這類情況中,才能真正表現出行為地法律作為屬地原則的體現對犯罪行為都抱着不追究的態度。所以,在這情況下,即使是作為補充適用和填補法律漏洞作用的本地刑法,也失去介入的任何意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11/2013 568/201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11/2013 266/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量刑過重

      摘要

      經分析有關事實及上述所有對上訴人有利及不利的情節,尤其是上訴人多次運輸毒品的犯罪行為,本案中,原審法院對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判處七年六個月徒刑,實在没有減刑空間。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11/2013 843/2012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公務員居住房屋之分配、聽證

      摘要

      - 倘依法享有公務員家庭津貼的非本地居民能在澳合法長期逗留,且與有關公務員共同居住生活,具一定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應成為第31/96/M號法令第10條第1款a)項所指的家團成員,從而令有關公務員獲得分配較大居住面積的房屋。
      - 設立聽證制度之目的,是讓利害關係人可參與有關程序,發表自己的意見,以供行政當局參考及避免意料之外之決定。
      - 倘有關行政程序及決定是應司法上訴人的聲請而展開及作出,當中只涉及法律解釋和適用的問題,而司法上訴人在聲請書及其後的必要訴願中已發表了其觀點和立場,並不存在違反對當事人聽證之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11/2013 550/201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