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9/2006 110/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工作意外
      - 之前的疾病
      - 因意外而惡化
      - 適用第40/95/M號法令第9條

      摘要

      根據第40/95/M號法令第9條第1款的規定,若疾病因工作意外而惡化,而之前的侵害或疾病尚未獲得彌補,則確定無能力程度時均完全視為因意外所引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9/2006 121/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遺漏審判引致判決無效

      摘要

      如已提出人證及提交陳述書且不屬於案件歸檔的情況,在一個變更規範行使親權訴訟中沒有進行審判,那麼所作出的判決為無效。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9/2006 399/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執行名義
      - 支票
      - 私文書
      - 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677條c項

      摘要

      沒有被適時提示付款的支票不再是獨立的執行名義而只會變成簽名的文件。為產生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677條c項的效果,其執行力已取決於在執行的最初請求中提出金錢之債設立的陳述,以及如獲初端接受的執行被提起異議時,更須對此作出或有的證明。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9/2006 201/2004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行為的理由說明
      - 供應設備的公開競投

      摘要

      一、理由說明在說明導致行為人實行某行為的事實上及法律上的原因時,包含兩種不同性質的要求:行政機構須說明作出決議的理由,說明發生的實際情況,將其納入法律條文,並得出相應的結果;另一方面,在自由裁量決定方面,解釋決定的原因,也就在於對採取的措施加以說明,使人們理解作出選擇時所考慮的利益和因素。
      二、如在承投規則中沒有載明要進行考慮的內容時,那麼一項標準與另一標準的評價構成所謂的行政當局技術上的自由裁量權。
      三、各種文件只有當判給實體在競投時審理才具有證明力的重要性以證明評審的假設錯誤,因為本身為此安排的地方就是競投的過程。
      四、根據規範競投的法律規定,判給標準的規格及當中應該加入各項因素的說明,應該確切地以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進行。
      五、對於委員會在該類性質的公開競投中的評審活動的理由說明,只要是屬於以下情況,就應視為充分:在相關的會議記錄中直接或透過清楚引用審議程序的其他文件、資料、因素、參數或標準作為委員會對得出了的具體結果進行決定性考慮的依據,從而可以容許各利害關係人對維護其正當權利或正當利益採取立場。
      六、技術分析委員會的評審活動是受到約束的,因為必須服從預先訂定的各項標準及計算方法,以此得出各競投人的最終分數,亦即決定等級排名的分數。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9/2006 55/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被執行人異議
      - 期間
      - 訴訟期間
      - 實體期間
      - 《民事訴訟法典》第95條

      摘要

      一、實體期間就是決定可以行使訴訟的具體權利,即行使實質權利方面的訴權的期間,是作為實體或實質權利相關關係法律制度構成要素的一段期間,而期間的經過引致訴的失效以及上指實質權利的相應喪失或時效完成。
      二、訴訟期間的前提是訴訟已經被提起,已經存在一個確定的訴訟程序,旨在標示必須作出訴訟行為的期間。
      三、被執行人被傳喚或就被提起的執行之訴獲得通知,可以在20日期間內提出被執行人異議,否則被執行人異議會被初端駁回。
      四、上述期間是訴訟期間,適用《民事訴訟法典》第94條及第95條。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