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紀律程序”
無效
過度審理和遺漏審理
上訴審中的證據調查
審查證據
摘要
一、只有當法院“審理了不得審理的問題”(即逾越其“審理權”)或者“未審理須審理的問題”時才會出現“過度審理”和“遺漏審理”的瑕疵。
二、《行政訴訟法典》第42條第1款g項和h項及第64條之規定應該被作出限縮性解釋,即在司法上訴中不能調查以推翻已經在紀律程序中產生之證據為目的的證據。
三、在針對司法裁判的上訴中,終審法院不得譴責各審級在證據方面形成的心證。但是,如果在事實事宜的審理中違反了法律規定或法律原則,則可以承認並宣告該心證的形成有法律障礙。這種譴責僅限於針對查證事實的合法性,不直接涉及該等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
決定
- 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