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在澳門特區的居留許可
續期
虛假聲明
宣告續期無效(《行政程序法典》第122條第2款c項)
“犯罪前科”【第4/2003號法律第9條第2款(一)項】
摘要
如果後來證實提出在澳門特區的居留許可續期申請的申請人,為取得讓其前配偶的居留許可獲續期的效果而虛假聲明雙方仍維持婚姻關係,那麼對於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22條第2款c項規定宣告其居留許可的續期無效而言,認為以上“行為”-即使已被宣判-具有重要性是不合適的【但不妨礙當局根據第4/2003號法律第9條第2款(一)項的規定對有關行為作出衡量】。
決定
- 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