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3/2014 259/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量刑
      - 損害賠償
      - 嗣後事實

      摘要

      1.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錯誤的“瑕疵”是指僅存在判決中最後被認定與不獲認定的事實出現明顯予盾,而這矛盾與一般經驗法則有着明顯衝突時方能認定“瑕疵”的存在。
      2. 量刑時法院根據案中事實以及所有的情節,在法定刑幅之間自由決定以合適的刑罰,上訴法院只有在原審法院的量刑明顯罪刑不平衡或者刑罰明顯不合適的情況下才有介入的空間。
      3. 在本案中,上訴人缺席審判,法庭無法了解其個人狀況。面對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原審法院應該依照對嫌犯最有利的方面做出決定,也就是說,在確定罰金的每日金額的時候,採用最低的標準,否則,可能陷入事實不足的瑕疵。
      4. 《刑事訴訟法典》第411條第2款確定了缺席審判後的上訴審程序,上訴法院可以在調查了缺席審判中沒有調查的事實後,按照嗣後的事實進行考慮(《民事訴訟法典》第566條)。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3/2014 183/2012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居留許可續期
      欠缺調查
      欠缺說明理由

      摘要

      1. 為審批聲請人提出的居留許可續期申請,如有關當局已採取了必要的調查措施,例如向有關部門索取聲請人的留澳記錄,以便調查該人士是否在澳門通常居住,則不存在調查不足的瑕疵。
      2. 被訴實體依據下級部門製作的意見書來作出“不予批准”的決定,雖然內容簡單,但被訴實體是以明示方式,透過表示贊成先前所作之意見書來就有關批示說明理由,加上上訴人已適時獲取有關批示及報告書的通知,並因此而清楚得悉導致其申請被否決的具體原因,所以不構成說明理由義務的違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3/2014 343/2012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3/2014 135/201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7/03/2014 802/201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