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善意占有、濫用權利、惡意訴訟
摘要
- 根據《民法典》第1184條第1款之規定,“占有人在取得占有時不知其正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視為善意占有”。
- 雖然反訴人、其時任丈夫(本案參與人)和丈夫的女兒在購買相關房屋時作出了虛偽行為,令後者成為了名義上的購買者,隱藏了真正購買者的身份,但這一惡意行為並不代表反訴人和其時任丈夫對該房屋的占有同樣是惡意的。
- 倘被告透過占有以時效取得有關房產的所有權只是因應原告們提起的訴訟而作出保護自身權益的行為,相關行為是合法的,並不存在權利之濫用。
- 倘原告們作出毫無依據的訴訟請求,相關行為構成《民事訴訟法典》第385條第1款及第2款a)項所規定及處罰的惡意訴訟,應被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