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何偉寧製作。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何偉寧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何偉寧製作
主題
管轄權及審判權之衝突
摘要
- 法官委員會第210次會議決議第二條並非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重新分發卷宗(redistribuição),而是為平衡勞動法庭三位法官的工作數量及確保勞動法庭的正常運作,將原本分發給其中一個(或兩個)法官的案件,以平均分配的方式由三位勞動法庭法官作出審理,包括尚未開庭審理的案件及發回重審的案件,以解決因工作調動而產生的待決案件集中的問題,但這並不表明按照相關決議而獲重新分配的案件的真正持案法官(titular)發生轉移。換言之,因相關決議而獲重新分配對案件作出審理的法官只是負責對該案件的審理而已,是屬於一種臨時性措施。
- 因此,當該決議被廢止後,發回重審的案件應由卷宗主理法官(titular do processo)負責相關的重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