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周艷平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刑法典》第137條第3款a項
《刑法典》第68條第1款c項
免除刑罰
上訴人和被害人為同居關係,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執,繼而相互傷害,未能證明何人先行攻擊。考慮到事件的起因,在警方介入後,上訴人立即放棄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顯示上訴人主動將衝突降溫,意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故此,免除上訴人刑罰與特別預防犯罪之目的不相抵觸。
- 量刑
- 緩刑
1. 在考慮保護法益及公眾期望的要求時需知道,盜竊行為,屬當今社會常見的犯罪類型,該類犯罪活動在本澳非常活躍,有關犯罪行為亦直接侵犯相關受害人對動產的所有權,破壞社會秩序和為特區旅遊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由此更加突顯預防此類犯罪的迫切性。此外,近年來非本澳人士在澳從事犯罪活動屢見不鮮,因此一般預防的要求亦須相對提高。
2. 由於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上訴人被判處的徒刑仍超過三年,根據《刑法典》第48條之規定,上訴人並不具備條件暫緩執行被判處的徒刑。
假釋條件
一、根據《刑法典》第56條規定,是否批准假釋,首先要符合形式上的條件,即服刑已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滿六個月,另外,亦須符合特別預防及一般犯罪預防的綜合要求的實質條件。
二、由於罪犯在犯罪特別預防方面所表現的有利因素,因此,必須在犯罪預防的兩個方面取得一個平衡點。法院不能過於要求一般預防的作用而忽視了特別預防的作用。
三、假釋並不是刑罰的終結。它的最有效的作用就是在罪犯完全被釋放之前的一個過渡期讓罪犯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而完全的融入這個他將再次生活的社會。這種作用往往比讓罪犯完全的服完所判刑罰更為有利。
四、眾所周知,吸毒行為不但傷害自己,還會傷害社會,吸毒者常因吸毒而衍生出盜竊等犯罪行為。吸毒者的吸毒原因多樣、矯治過程複雜和漫長,除了刑罰處罰之外,社會各方面資源參與治療和教育尤為重要。對於吸毒者,加大戒毒治療和教育的力度,令其等徹底戒除對毒品的依賴,進而防止其等實施其他犯罪,這一觀點是被社會成員普遍所認同的。
五、雖然上訴人有多次犯罪,但是,綜合上訴人所作事實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服刑期間人格演變有很大的進步,這可以讓合議庭相信,假若提早釋放上訴人,不會對維護法律秩序和社會安寧構成威脅,亦不致使公眾在心理上無法承受。
共有物之分割
在共有物分割的特別程序中,如聲請人已去世的丈夫因簽訂買賣公證書而將某單位的一半業權從賣方的財產轉移到其本人名下,聲請人有權要求分割共有物,即使其丈夫應付的一半價金是由另一名共有人代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