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主題
- 判決理由與判決決定的矛盾
- 無效的補正
摘要
1. 無論是被上訴判決書在判決的決定部分無端增加了一項判決理由部分沒有的決定,還是單罪判刑以及數罪並罰的判刑方面都與判決的量刑的理由方面存在差異,這都是典型的《民事訴訟法典》第571條第一款c項所規定的“所持依據與所作裁判相矛盾”的產生判決書無效的瑕疵。
2. 出現上述無效的情況,原審法院本來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第360條第二款第2部分的規定糾正。
3. 上訴法院宣告判決書的無效之後,將卷宗發回原來的合議庭重新製作判決書。
主題
緩刑的廢止
摘要
被判刑人已經至少三次非法進入本澳,而且被判刑人在緩刑期間再次觸犯相同罪行的行為,可顯示被判刑人没有珍惜在緩刑期間改過自身的機會,從中可明顯總結出原審法院通過緩刑的適用而對被判刑人重返社會不再犯罪所寄予的期望已完全落空,是次判決處罰的目的已不可能通過緩刑的方式來達到。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緩刑
摘要
1. 具體分析相關的證據,原審法院除了聽取了上訴人在審判聽證中所作的聲明,在聽證中宣讀的聲明,亦在審判聽證中聽取了案中證人的證言,審查了案中的文件等。原審法院客觀分析上述種種證據,並根據自由心證原則對上訴人實施了有關罪行的事實做出判斷。
2. 上訴人並非初犯身份,本案已是上訴人第三次觸犯刑法。從上訴人再次實施不法行為的事實可以顯示上訴人漠視本澳法律,其醉酒駕駛行為是惘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嚴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識。可顯示上訴人守法意識薄弱,犯罪故意程度較高,特別預防的要求亦相應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