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非為本澳居民,在賭敗後為獲得不法利益,於晚上以獨行的老婦人作為犯案目標,以暴力手段搶走該老婦人的手袋,過程中,即使被害人作出反抗,上訴人亦未有停止其惡行,有關暴力行為直至被害人跌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而有關搶劫行為遂成方作告終,由此可體現出上訴人所犯的搶劫罪之嚴重性極高,相關犯罪故意程度甚高且被判刑人守法意識非常薄弱。上訴人所觸犯的搶劫罪屬嚴重罪行,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所觸犯的為加重盜竊罪,其非為本澳居民,為取得不法利益,多次從中國內地進入本澳,在長達十個月內多次在本澳的公共巴士內,利用巴士內擠迫的環境下取走巴士乘客身上的財物,上訴人並非偶然犯罪,且犯罪故意程度較高及守法意識薄弱。上訴人實施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侵犯了相關被害人的財產,嚴重影響本澳社會安全,擾亂本地居民以至來澳旅客的生活安寧。上訴人所犯罪行屬本澳常見罪行,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負面沖擊,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