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 緩刑的廢止
摘要
1. 廢止緩刑的法定條件,本案中最關鍵的一點,是分析行為人在緩刑期間作出的符合同一條文a項或b項所指的違反行為,從預防犯罪的目標考慮是否仍然能透過一個刑罰的威嚇而達到,而且,是否已不存在任何合理的期盼令法院相信行為人仍具備充足守法的能力。
2. 上訴人不單是不履行有關緩刑條件,而是顯然對其暫緩執行徒刑所希望達到的犯罪預防目的不可能達致的情況,並且法院已經窮盡可能挽救一個違法者所有措施,法院所寄予的上訴人遠離毒品,不再實施跟毒品有關的非法行為的期望已落空,廢止其緩刑已經是迫不得已之事。
主題
- 《道路交通法》第109條規定暫緩執行處罰的廢止
摘要
1.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109條第2、3款,規範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特有的暫緩執行處罰的廢止規則:自動廢止的制度,即一旦在緩期執行期間作出另一可以導致禁止駕駛的違法行為,原來的緩期執行的處罰自動廢止。
2. 除了這種規定特有的制度之外,沒有可以根據《刑法典》第124條的補充性規定,對輕微違反的的行為適用對犯罪的行為的規定而比照適用《刑法典》規定的一般廢止徒刑的制度的可能,因為《刑法典》與《道路交通法》規定了完全不同的“緩刑”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