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11/2015 770/2014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民事調解書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有權限機關所作出的離婚協議書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9/11/2015 810/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1/2015 765/201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1/2015 102/201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賠償判給
      - 補償金額的計算
      - 預先通知金
      - 追訴時效

      摘要

      1. 根據《勞動訴訟法典》第93條第4款及第5款的規定,如果檢察院發現並未發生違法行為、輕微違反訴權已消滅,或有事實資料證實嫌疑人無須承擔輕微違反的責任,則檢察院不提出控訴;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有關輕微違反訴訟程序仍可繼續進行,以便審理當時人提出的民事請求。

      2. 上訴人須以員工每月收取的薪金為基本底薪的標準支付有關員工因在週假及強制假期提供服務以及未享受年假而有權收取的賠償。

      3. 根據原審法院已證事實中並未有提及員工C是否未履行預先通知的義務便自行離職,故,上訴人在此所提出的要求完全缺乏事實依據。
      4. 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74條第1款規定,考慮到本案事實清晰,賠償計算準確,雖然上訴人輕微違反責任消滅,但原審判決的民事賠償裁決得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11/2015 582/201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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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