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主題
- 理由說明義務
- 審查證據方面有明顯錯誤
摘要
原審法院在事實的判斷作出有關說明,關於上訴人的部分,三名治安警員講述了上訴人被查獲時的行為,而第六名證人則證實了上訴人正接受戒毒治療。
而關於上訴人持有毒品的目的,考慮到上訴人有吸毒前科,且曾因吸毒被判刑及正接受戒毒跟進治療,而被查獲時上訴人持有淨重為5.322克的氯胺酮,原審法院單憑這一事實用作形成法院心證,而認定上訴人持有案中毒品非為自用。
上述的說明確實未能令人明白,原審法院如何形成上訴人觸犯有關罪行的心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