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法院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基本工資、週假補償計算
- 根據第24/89/M號法令第25條第2款的規定,“所有得以金錢計算而無論其名稱及計算方式若何;按服務的提供應有及由僱主與工作者之間的協議、章程、慣例或法律規定而訂出的支付,即為工資”。
- 上述法規並沒有像第7/2008號法律(第59條)那樣明確規定了基本報酬包含每月固定收取的津貼。第24/89/M號法令的立法者只是表明工資是“按服務的提供應有及由僱主與工作者之間的協議、章程、慣例或法律規定而訂出的支付”。
- 若原告在有關期間每月收取固定津貼,但在沒有舉證其與被告間有協議或根據慣例該等津貼應納入基本工資內的情況下,原審法院以基本工資來計算休息日補償及週假補償金額並沒有任何可指責之處,應予以維持。
- 就補償計算方式方面,第24/89/M號法令第17條第6款規定工人在週假工作可獲得平常報酬的兩倍工資,故補償系數為X2。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澳門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說明理由、重大投資不確定概念
-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4條第1款c)項之規定,當作出與利害關係人所提出之要求或反對全部或部分相反之決定之行政行為,須說明理由。
- 而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5條第1款之規定,說明理由應透過扼要闡述有關決定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以明示方式作出;說明理由亦得僅透過表示贊成先前所作之意見書、報告或建議之依據而作出,在此情況下,該意見書、報告或建議成為有關行為之組成部分。
- 在任何一個普通人均能清楚明白否決有關申請的決定是基於什麼理由而作出的及上訴人亦清楚知道自己是依據該行政法規的那一條條文作出居留許可聲請的情況下,沒有指出具體法律條文的適用變得較為次要,不構成可撤銷之瑕疵。
- 「重大投資」屬不確定概念,由具權限的行政當局按適時之政策作出自由判斷及調整,而該裁量權的行使只有在權力偏差、明顯的錯誤或絶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受司法監管/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