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裁判書製作人在表決中落敗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備註 :因表決結果之使然,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依職權定出賠償金額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
《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a項
摘要
一、 本上訴案所要解決的問題祇涉及原審法庭在依職權定出賠償金額時,是否完全以既證事實為依據的問題,故無論上訴裁判的結果為何,該問題也不會與《刑事訴訟法典》第400條第2款c項和a項所指毛病有任何關係。
二、 在本個案裏,第12點的既證指控事實所指的「港幣14,500元及港幣43,000元」,已曾出現在第8點的既證指控事實中,故原審法院在計算賠償金總額時,不應把第12點事實的該兩筆金額視作第8點事實所述者以外的、被嫌犯取去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