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11/2012 437/201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11/2012 756/201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賠償款項之給付時效、遲延利息之給付時效、縮減查封物

      摘要

      - 刑事責任不等同於民事責任,前者的消滅不代表後者也同時消失。
      - 立法者沒有就賠償款項的給付的時效作出特別的規範,因此,適用《民法典》中的一般時效規定,即1966年《民法典》(簡稱舊《民法典》)第309條規定的20年或1999年澳門《民法典》(簡稱新《民法典》)第302條規定的15年。
      - 不論現行《民法典》(第303條c)項)或舊《民法典》(第310條d)項)均明確表明“約定或法定利息,即使仍未結算者”,給付之時效期間為5年。
      - 然而,不論新舊《民法典》均規定(現行《民法典》第304條,舊《民法典》第311條)如下:
      “一、如法律就某權利之時效定出較一般時效期間為短之時效期間,且其後該權利經確定判決確認或有其他執行名義存在,則該權利受一般時效期間約束,即使上述受法律規定之時效僅屬推定性質亦然。
      二、然而,如上述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涉及尚未到期之給付,則針對該等給付之時效仍以較短之時效期間為準。”
      - 因此,倘有關遲延利息已獲確定判決確認,則適用一般時效期間;而在判決確定日後才產生的遲延利息,則繼續適用5年之時效期間。
      - 查封的目的在於確保執行金額及訴訟費的支付。因此,若查封物的總價值多出所需,便可縮減相關的查封物。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11/2012 888/2012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11/2012 346/2011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9/11/2012 1/201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車廂盜竊的法律定性

      摘要

      本案中上訴人偷取的物品放置於車輛內,而有關車輛車廂,即使是可移動的物件,亦是一相對封閉之空間,但由於並不符合《刑法典》第196條d)和e)項的破壞和爬越法定定義有關的“房屋”概念,因此不適用《刑法典》第198條第2款e)項的規定。
      另一方面,有關的車輛不具有安全保存動產財物的功能,因此車廂亦不適用《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e)項的規定。
      然而,即使相關車輛並不存在行駛,而是處於停泊狀態,本案情節仍然符合《刑法典》第198條第1款b)項動產由交通工具運送之加重情節的規定。
      另外,由於在偷盜行為中,上訴人亦毁損相關汽車的玻璃,其行為亦同時以實質競合方式觸犯了七項《刑法典》第206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既遂的毁損罪,因為其行為使汽車的玻璃損壞及失去效力。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