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主題
- 量刑過重
摘要
根據原審法院已確認之事實,上訴人伙同他人共同合力、合意、合謀、分工合作,在物主不知悉及未經物主同意的情況下,將屬物主所有的貨物拿走並據為己有,顯示其犯罪故意程度較高。
另外,根據刑事紀錄證明,上訴人並非初犯,自2007年起有一系列的刑事紀錄,曾因觸犯不法持有違禁藥品供個人吸食罪、煙槍及其他器具之不適當持有罪、少量販毒罪及盜竊罪而被判刑。
本案中,原審法院裁定上訴人所觸犯的一項盜竊罪,判處七個月徒刑,僅為刑幅的五分之一,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別預防的要求,並無減刑的空間。
考慮到上訴人的犯罪前科,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對上訴人特別預防的需要,本案對上訴人所科處的徒刑不應暫緩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