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德道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管轄權沖突
- 輕微民事訴訟
- 勞動訴訟
摘要
一. 在同一法院的兩個不同法庭之間可以存在訴訟法所規定的管轄權衝突的問題。
二. 原告公司要求被告職員償還其資助被告報讀《旅遊娛樂管理》學士課程的學費;雖然,上述學費資助是以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的勞動關係為基礎,但是,是否退還有關款項則未必取決於勞動關係的存續,因為只要被告中途退學或最終未能完成課程亦必須依合同退還已受資助金額,那麼,此訴訟沒有任何勞動訴訟的性質,而是一般的金錢債務關係,而應該基於其訴訟標的不超過第一審法院的上訴利益值,由輕微民事訴訟法庭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