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12/2005 105/2005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 工作評核
      - 技術上的自由裁量
      - 嚴重錯誤
      - 評核中的“進修”要素

      摘要

      一、對公共當局工作人員的工作評核,指的是通過基於與評核表中不同要素相關的工作的量化評定的評核制度而獲得的評語。
      二、評估公務人員的知識、能力、表現及職務特點的行為,在履行所謂技術上的自由裁量的自由裁量權中被作出,僅在嚴重或明顯錯誤、使用的標準明顯不可接受或明顯不適當時才可對其提起司法上訴。
      三、關於公共當局工作人員工作評核中的“進修”要素,對於這一要素的評分來說最重要的應該是被評核人在就讀課程後職業表現的具體改善,否則便只需獲得盡可能多的培訓課程文憑或證書,即便其中一部分或其中許多與工作無關,以此在“進修”要素方面得到盡可能高的分數。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12/2005 275/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羈押
      - 嗣後出現上訴屬無用的情況
      - 採取羈押之犯罪跡象前提

      摘要

      一、雖然存在維持羈押嫌犯的批示,但仍繼續證明針對之前那份決定羈押嫌犯之批示提起的上訴的審理。
      二、採取羈押的前提是存在因可被科處超過三年徒刑之罪行而對嫌犯判罪的跡象或可能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12/2005 288/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 前提

      摘要

      一、我們《刑法典》中假釋制度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監獄和自由之間的過渡時期,期間犯人可以有條不紊地恢復因入獄而嚴重削弱的社會方向感。
      二、為給予假釋,除了形式前提(判處六個月以上徒刑,服刑已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滿六個月)外還要同時滿足其它具有“實質”性質的前提,即分析囚犯的人格和有力表明囚犯將重新融入社會並遵守正常生活規則的預測判斷,而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也是考慮的內容。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12/2005 93/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嚴重傷害
      - 參與毆鬥

      摘要

      一、鼻部的殘缺必然是一個納入第138條a及b項罪狀的嚴重傷害,但也不妨礙外科手術的能力及發展而創造奇蹟,修復實際受到的損傷,而有別於很多時對所有受害人並不是平等的、取決於個人經濟能力及醫療或住院選擇偶然機會。
      二、參與毆鬥罪對於傷害身體完整性及殺人等罪而言是一項核心罪行,必須謹慎地查究及審查事實事宜,從而知道參與毆鬥罪一旦被吸收時是否存在該些罪行的任何一項。
      三、這種有同時是行為人及受害人的不同人士之間的互相及混亂的行為的性質,從兩幫立場堅定的敵對人士之間的打鬥與毆鬥區分,因此,如四人打鬥,每邊二人,所發生的就是傷害身體完整性而不是毆鬥。
      四、毆鬥的前提條件是參與人之間事前沒有協議或協定,如存在協定,那麼就進入了傷害身體完整性及殺人等罪的共同犯罪範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9/12/2005 286/2005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假釋
      - 前提

      摘要

      一、我們《刑法典》中假釋制度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監獄和自由之間的過渡時期,期間犯人可以有條不紊地恢復因入獄而嚴重削弱的社會方向感。
      二、為給予假釋,除了形式前提(服刑已達三分之二且至少已滿六個月)外還要同時滿足其它具有“實質”性質的前提,即分析囚犯的人格和有力表明囚犯將重新融入社會並遵守正常生活規則的預測判斷,而維護法律秩序及社會安寧也是考慮的內容。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