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公司解散
- 惡意訴訟
摘要
一、在實際上為調查一個公司是否有效地消滅的訴訟中,該公司具有當事人能力。
二、審查公司最終帳目必然意味著審查最後營業年度的帳目。
三、原則上,源自提交並通過公司帳目的受保護利益是股東本身的利益,而不是債權人的利益。
四、不應考慮由負責帳目股東所造成的提交帳目缺陷的各種原因,甚至以此決定對其裁定為惡意訴訟人。
五、在惡意訴訟中或者有需要聽取利害關係人一方的意見,面對法官遺漏該手續便體現為一種須爭辯的訴訟上的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