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勒遷之訴
- 不動產之出售
- 無用
- 生前移轉的資格確認
- 裁判已確定的案件
摘要
一、原則上,如法官認為存在嗣後出現訴訟屬無用的情況,則應裁定訴訟程序消滅而不對案件中的實體問題作出審查。
二、作為勒遷之訴標的的不動產之出售原則上並不影響訴訟,法官會就訴訟雙方的實體問題作出裁判而不理會移轉問題,亦即無論是否存在生前移轉的資格確認的請求,也不代表要中止訴訟程序。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13條第3款的規定,如無確認資格,裁判已確定的案件亦對取得人產生效力。
四、原告僅以欠交已協議的租金為依據而提出勒遷之訴,而法院之後裁定拖欠支付租金的情況為無效,因此接著應裁定解除租賃合同的請求理由不成立。
主題
- 供未來備忘用的聲明
- 共同正犯
- 判決的理由說明
- 在審查證據方面的錯誤
- 審判人之心證
- 有疑唯利被告
摘要
一、一個裁判是否具有依據,取決於當顯示法院在形成判決時所遵循的邏輯推理過程,並將該裁判與確定性及可靠性作出比較時,可以允許人們知道導致法官作出決定的各種原因,及審查審判人所作的判斷。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的規定,構成自由心證的負擔及責任傾向屬法院一方,自由心證不是任意的心證,其限制源於具約束力的證據、一般經驗、邏輯和理性的法則。
三、讓法院必須作出有利被告決定的疑問,可以說必須是積極的疑問、反駁相反事實的合理疑問,換句話說,即可以阻礙法院心證的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