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167/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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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244/2006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294/2005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勒遷之訴
      - 不動產之出售
      - 無用
      - 生前移轉的資格確認
      - 裁判已確定的案件

      摘要

      一、原則上,如法官認為存在嗣後出現訴訟屬無用的情況,則應裁定訴訟程序消滅而不對案件中的實體問題作出審查。
      二、作為勒遷之訴標的的不動產之出售原則上並不影響訴訟,法官會就訴訟雙方的實體問題作出裁判而不理會移轉問題,亦即無論是否存在生前移轉的資格確認的請求,也不代表要中止訴訟程序。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213條第3款的規定,如無確認資格,裁判已確定的案件亦對取得人產生效力。
      四、原告僅以欠交已協議的租金為依據而提出勒遷之訴,而法院之後裁定拖欠支付租金的情況為無效,因此接著應裁定解除租賃合同的請求理由不成立。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224/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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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8/09/2006 225/200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供未來備忘用的聲明
      - 共同正犯
      - 判決的理由說明
      - 在審查證據方面的錯誤
      - 審判人之心證
      - 有疑唯利被告

      摘要

      一、一個裁判是否具有依據,取決於當顯示法院在形成判決時所遵循的邏輯推理過程,並將該裁判與確定性及可靠性作出比較時,可以允許人們知道導致法官作出決定的各種原因,及審查審判人所作的判斷。
      二、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14條的規定,構成自由心證的負擔及責任傾向屬法院一方,自由心證不是任意的心證,其限制源於具約束力的證據、一般經驗、邏輯和理性的法則。
      三、讓法院必須作出有利被告決定的疑問,可以說必須是積極的疑問、反駁相反事實的合理疑問,換句話說,即可以阻礙法院心證的疑問。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