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其他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在篩選事實事宜方面的缺陷
- 對各項疑問的答覆;其範圍
- 判決無效
- 利息的時效
摘要
一、如上訴人擬看到被質疑的事實事宜與投資的整體計劃相關,但與卷宗中分析的消費借貸合同無關,則不將這些事實加入調查基礎內容內似乎是有理由的,如在那裡加入,甚或會成為干擾澄清案件真相的一個因素。
二、拒絕加入與其他法律行為相關的事實與提出與支付相關的證據是兩回事;關於後者,債務人有證明已履行債務的責任,而債權人有證明存在債務的舉證責任。
三、當今主流司法見解認為:對各項疑問的答覆無須一字不漏地轉錄該些疑問中所載的事宜,而僅須遵循分條縷述事宜,且沒有強制要求是肯定或否定的答覆,也可以是分條縷述事宜的詮釋性(或解釋性)的答覆。
四、《民法典》第315條第1款規定,自提出傳喚申請起計滿5日後,時效立即中斷。
五、如債務人承認確認各項債務,則不同的時效期間也隨之順序中斷。
主題
- 管轄權衝突
- 勞動民事事宜
- 主席法官
- 負責卷宗的法官
- 獨任庭
摘要
一、在訴訟程序中任何階段,如就案件之實質狀況仍未有確定判決,法院可依職權提出其本身無管轄權。
二、對勞動民事事宜的調查、辯論及審判的權限屬獨任庭,即負責卷宗的法官,即使案件利益值高於第一審法院的法定上訴利益限額且已聲請將聽證過程錄製成視聽資料亦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