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備註 :根據《中級法院運作規章》第19條規定, 本裁判書由第一助審法官陳廣勝製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非法僱用罪
- 勞資關係
- 報酬
摘要
一、非法僱用罪的定罪前提是嫌犯與不具備在澳門工作許可的人士之間存在工作關係。
二、若沒有訂立工作所得之報酬,則不可以得出存在勞資關係的結論。
主題
- 商標註冊
- 仿製商標
摘要
待被註冊商標如不能輕易誤導消費者,使他們誤認為是另一商標,或是不能讓消費者將欲註冊商標與另一商標聯繫起來,則不能算仿製已註冊的商標。
主題
- 《行政訴訟法典》第154條
- 《民事訴訟法典》第613條第6款
- 上訴的棄置
- 提交上訴陳述書的期間
- 重新審議被錄製的證據
摘要
一、《行政訴訟法典》第154條獨立於民事訴訟規則,僅規定了提交對司法裁判的上訴陳述書的三十日唯一期間,這排除適用《民事訴訟法典》第613條第6款。
二、與此平衡的是,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401條也僅獨立規定了提交上訴理由闡述的十日唯一期間,即使面對續後第402條第3款的各種情況,就算上訴人如本案一樣必須重新審議之前尤其根據該法典第345條錄製的證據也是如此。
三、所以,如果相關陳述書沒有在《行政訴訟法典》第154條規定的30日行為期間內被提交,則應裁定上訴的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