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趙約翰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主題
- 外地勞工
- 家團成員逗留許可
摘要
一、給予一名外地勞工的家團成員逗留許可的前提條件是該勞工被定性為「具特別資格的外地勞工」及其「聘用有利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根據第49/GM/88號批示給予批准聘用外地勞工,並不立即認定該勞工就是一名「具特別資格的外地勞工」,因為在該批示中除了規定聘用該等勞工的可能性外,還規定「如基於本地市場之條件一般無法在澳門招聘之勞工」,也許可聘用外地勞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