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11/2022 524/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交通意外傷者
      因在意外中受傷而蒙受的永久局部傷殘
      賺錢能力
      對身體完整性的永久局部損害
      非財產性損害
      賠償
      《民法典》第489條第1款和第3款

      摘要

      關於永久局部傷殘(葡文簡稱為IPP)可否獨立成為索償項目的問題,不管交通意外傷者有否賺錢能力,其身體因在意外中受傷後而蒙受的永久局部傷殘在性質上本屬對其身體完整性的永久局部損害,在法律上也屬非財產性損害之一種,故對身體完整性損害的賠償亦是透過以衡平原則訂定一筆合適的補償金額為之(見《民法典》第489條第1款和第3款首半部份的規定)。據此,不應把交通意外傷者就其永久局部傷殘而提出的索償請求,解讀為是就永久局部傷殘所導致的賺錢能力的喪失之索償請求。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11/2022 458/2022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圖則之錯誤及缺漏
      - 第74/99/M號法令
      - 以補充合同形式制定增加之工作之實施
      - 澳門特區債權之抵銷

      摘要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13條第1款b)項、第14條第1款、第26條第1款c)項及第26條第7款的規定,因計量表與得自圖則其他組成文件之結果間存在差異而導致出現內容上的錯誤,承攬人可要求定作人更正有關錯誤並將所涉金額加入判給價金,以作為增加之工作的相應補償。而有關增加之工作之實施,應以附於承攬合同之補充合同形式制定。
      因承攬人即上訴人沒有提出修訂判給金額的要求,加上定作人從未同意上訴人主張的判給金額,故上訴人不具備條件收取所謂後加及變更工程的款項。
      澳門《民法典》第844條第1款c)項規定屬澳門地區之債權不得因抵銷而消滅,但法律容許抵銷,又或抵銷人須作給付之機構同為應清償抵銷人債權之機構者除外。
      有關條文僅禁止私人債務人主動行使抵銷權,解除一項公共債務的情況,但沒有排除公共實體債務人利用抵銷的制度,解除私人債務的可能性。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11/2022 225/2022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11/2022 194/2022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在符合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澳門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4/11/2022 643/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交通事故
      傷患的後遺症狀
      將來治療費用的賠償
      《民法典》第558條第2款

      摘要

      就交通事故傷患後遺症狀將來治療費用的賠償問題,由於索償人在左腕傷患處仍有痛楚,那麼根據人們一般生活經驗,這些痛楚自然仍需接受治療,以求可獲減輕或消除(見《民法典》第342條),如此,相關的將來治療費用仍應得到賠償(見《民法典》第558條第2款),賠償金額在將來執行判決時才可得到確定。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