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3/2024 123/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的瑕疵
      - 量刑過重的審查

      摘要

      1. 審查證據中的明顯錯誤是指已認定的事實互不相容,也就是說,已認定的或未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上已被證實的事實不符,或者從一個被認定的事實中得出在邏輯上不可接受的結論。錯誤還指違反限定證據的價值的規則,或職業準則。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一般留意的人也不可能不發現。
      2. 在證據的審查方面,在刑事訴訟中奉行的是自由心證原則,法院應按照經驗法則及其自由心證來評價證據,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說,除非出現明顯的錯誤,否則,這種自由是不能被挑戰。
      3. 對於上訴法院來說,要審理如題述的事實瑕疵的問題,唯有通過法院的這些分析以及對證據的衡量的具體說明發現其存在明顯到一般心智的人就可以發現的錯誤的時候才能確定這項事實認定方面的瑕疵。
      4. 法律賦予法院在法定的刑幅之內選擇一合適的刑罰的自由,上級法院只有在刑罰明顯違反罪刑不適應或者不合適的情況下才有介入的空間。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3/2024 43/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3/2024 115/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摘要

      經分析原審判決內的相關證據,尤其是各被害人聲明結合微信通訊紀錄顯示,的確有跡象顯示嫌犯可能以“量化基金XXX”作招徠,利用“B”平台進行詐騙。
      但是,要確實證明嫌犯詐騙確有其事,查明相關基金的創建者、“B”平台的歸屬及交易、相關投資款項的流向是必不可少的。只有這樣才能形成證明嫌犯實施詐騙行為的完整證據鏈。
      然而,各被害人的聲明、警方的調查結果及書證等相關,證據均未能充分地證明“嫌犯是該項理財產品“量化基金XXX”的創建者,嫌犯根本上沒有打算保證投資者的本金不失,嫌犯以少許“投資利潤”吸引被害人投資,之後突然將“量化基金XXX”的價值歸零,從而騙走被害人的金錢。”
      從中可以看到,原審判決對事實審的結果所發表的判案理由說明,一般人在閱讀該判決內容後,按照人們日常生活的經驗法則,均會認為該事實審結果屬不合理,而存在明顯錯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3/2024 98/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從犯的認定
      - 量刑過重的審查空間
      - 緩刑的適用

      摘要

      1. 要知道某一共同犯罪是否可以納入正犯的概念,首先必須查清楚如果沒有他的參與,犯罪事實是否就不會發生。另一方面還需要表現出行為人間接或直接的行為對實施犯罪的必要性:行為人是否不知道如果沒有他的幫助犯罪就不會被實施的情況,那樣我們面對的就僅僅是一種從犯或過失正犯的情況。
      2. 法律賦予法院在法定的刑幅之內選擇一合適的刑罰的自由,上級法院只有在刑罰明顯違反罪刑不適應或者不合適的情況下才有介入的空間。
      3. 形式前提是指不超逾3年的徒刑,而實質前提是指法院必須整體考慮行為人的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的行為及犯罪情節、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是否可適當及足以實現處罰的目的,即以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作為給予緩刑的界限,具體地說,倘可預見行為人受到刑罰的威嚇和譴責後,即會約束自己日後行為舉止,從而不再實施犯罪,以及即使徒刑被暫緩執行,亦不致動搖人們對法律的有效性及法律秩序的信心,無削弱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3/2024 97/2024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獲證明之事實上之事宜不足以支持作出該裁判/審查證據方面有明顯錯誤

      摘要

      當法院對遺漏審理訴訟標的範圍內的重要事實,且根據所認定的事實無法良好且妥當地適用法律的情況下,即:遺漏審理符合罪狀構成要件規定的事實要素,才存在已認定的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該“不足”與支持或者應當支持事實事宜的證據無關。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