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書遺漏被上訴實體在司法上訴答辯狀和陳述書中所列明的理據
- 司法上訴的判決書遺漏一項被提出的且通過書證已獲得證明的重要事實
- 永久居留權
- 被葡籍澳門居民收養
-《基本法》
一、遺漏被上訴實體在司法上訴答辯狀和陳述書中所列明的理據不構成判決書的無效,只構成一項沒有處罰的不規則情況。
二、在司法上訴判決書的理據部分遺漏一項已提出且重要的事實不構成因遺漏審理而導致的無效,但如果上訴法院認為無法就法律問題作出裁決,那麼該遺漏可能構成事實事宜上之不足,其結果是命令下級法院擴大事實事宜。如果該事實通過書證或其他具完全證明力的證據方法獲得證明,那麼上訴法院即可對此予以認定。
三、一個透過澳門法院判決被葡籍澳門永久居民收養,並因該收養而取得葡國籍的未成年人,如果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沒有澳門居留權,那麼他不會在澳門特區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之前因收養的事實而取得澳門永久居留權。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並裁定司法上訴敗訴。
- 交通意外
- 賠償義務
- 因果關係
一、《民法典》第557條採納了事實與損害之間適當因果關係的理論,根據該理論,不必對不法事實發生後的所有損害作出賠償,只須賠償那些由適宜產生相關損害的事實所造成的損害。
二、如果本身已患有嚴重心臟疾病,且之前曾經發生心肌梗塞並接受手術治療(右冠狀動脈與左旋動脈安裝支架)的交通意外的被害人在意外發生之後的幾個小時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而綜合分析多個醫療報告(包括法醫撰寫的報告),看不出急性心肌梗塞是由交通意外所導致,則不應認為在沒有導致被害人遭受任何致命機械性傷害的交通意外與被害人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居留許可
- 刑事犯罪前科
- 適度和公正原則
- 保護家庭團聚
一、為批給居留許可,法律明確規定要考慮利害關係人的刑事犯罪前科、經證實不遵守澳門特區的法律,或第4/2003號法律第4條所指的任何情況,賦予行政當局真正的自由裁量權。
二、除例外情況以外,在行政當局行使自由裁量權的範圍內,如不涉及須透過被限定的決定解決的事宜,則行政當局所作出的決定不受法院審查。
三、終審法院一直認為在審議行政機關是否遵守適度原則時,只有在行政決定以不能容忍的方式違反該原則的情況下,法官才可介入。
四、看不到被質疑的行政行為有任何偏離第4/2003號法律的立法目的之處,而在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方面也沒有出現明顯或嚴重的錯誤,我們知道只有在行使該權利時出現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下才構成對法律的違反,且可以受司法審查。
五、被上訴的行政行為明顯是為了謀求其中一項公共利益,即預防及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利害關係人的個人利益應讓步於這一需要。
六、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第6/94/M號法律賦予澳門特區居民的對家庭團聚和穩定的保護本身並不足以成為向與澳門特區居民結婚的非本地居民批出居留許可,以保證其家庭團聚的理由。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合議庭裁定駁回異議。
合議庭決定拒絕被告所提出的聲請,因明顯無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