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租賃批給合同的失效
- 勒遷
- 授權
- 行政長官
- 運輸工務司司長
一、8月11日第85/84/M號法令第3條在法律秩序中生效。
二、透過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將其所擁有的在與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6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和部門及實體有關的、包括土地整治在內的全部事務的執行權限授予了運輸工務司司長,因此現行《土地法》第179條第1款(一)項所規定的權限也在授權的範圍之內。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 明顯錯漏或文誤的更正
- 提起上訴的期間
將更正錯漏的聲請(《民事訴訟法典》第570條第1款規定的制度)定性為明顯無依據並不意味著可以不考慮同一法典第592條第1款的規定,為此還必須有迹象顯示聲請人想要達到不包含在該款立法理由之內的目的,例如試圖阻止裁判轉為確定或延長對裁判提出申訴的期間。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裁判,以便在沒有其他妨礙審理的問題的情況下,由原來的幾名法官對上訴標的作出審理。
- 居留許可
- 犯罪前科
- 因時效而消滅的刑事程序
為第4/2003號法律第9條第2款第1項規定之效力,若某人在缺席情況下被審判且被判處徒刑,但後來刑事程序因時效而消滅,那麼此人便沒有犯罪前科。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 合議庭裁判的無效
- 事實
- 過度審理
中級法院的合議庭裁判中,某項既不載於第一審判決的已認定事實之內、也不載於控訴書之內的事實,但卻沒有在聽證的過程中按照《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和第340條的規定對控訴書內所載的事實作出變更的部分為無效。
合議庭裁定上訴部分勝訴並:
A) 宣告被上訴裁判在其提及被告所持的5部手提電話中有3部裡面有與毒品交易有關的記錄的部分為無效;
B) 維持被上訴裁判就被告以直接正犯及既遂方式觸犯一項第17/2009號法律第8條第1款規定及處罰的販毒罪所判處的4(肆)年9(玖)個月徒刑。
- 在刑事案件中統一司法見解的非常上訴
- 合議庭裁判的對立
- 盜竊罪或搶劫罪的既遂
在中級法院2016年12月7日第286/2016號案的合議庭裁判和該院2013年11月21日第656/2013號案的合議庭裁判之間不存在就同一法律問題的對立,理由是,分歧之處在於這兩個裁判對於事實的不同解讀,因為它們對於法律問題不存在爭議,兩者均認為盜竊罪中的竊取在違法行為人對於物品的控制達到相對穩定的狀態時才完成。
- 駁回上訴。
